2022年06月02日
一、设立用途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让金融赋能科技发展,通过对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企业信贷的风险进行有限补偿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用于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二、规模期限
风险补偿金由财政出资,资金池规模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省财政500万元、市财政3500万元,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核定支付的风险损失,对风险补偿资金池进行补充,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资金池规模可根据科技信贷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三、职责分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统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并组织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风险补偿金的具体实施。
四、实施方式
风险补偿金实施梯次比例补偿,贷款项目中信用贷款占比超过50%,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50%;科技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比例达到70 %及以上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70%;科技企业在我市银行机构发生的首笔信贷(不含贴现),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90%。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从高”原则进行补偿。单笔贷款项目申请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笔贷款项目入库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项目入库。
五、主要创新点
一是激活创新,对贷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科技、产业政策导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实施风险补偿,推动各合作银行机构为其提供免抵押、低利率科技信贷融资支持,力求有效缓解初创型创新主体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体现了鼓励创新创业的宗旨。
二是增强需求,在确保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放宽支持范围,实施差异化风险补偿标准等措施,加大对需求主体的普惠性支持力度。
三是促进对接,以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手段为依托,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项目备案制管理等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精准对接。